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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,广西男子砍自家种的树,被判刑、罚款、公开道歉引热议
时间:2022-12-05 17:21 来源:南县科协 作者: 谭宏 浏览次数:

近日,南宁宾阳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案件。男子卢某因未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,雇人砍伐自家种植的11.7亩的林木,蓄积量为75.4立方米,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了破坏,造成涉案林木资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为1.3万余元。最终,卢某犯滥伐林木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,缓刑3年,并处罚金1.5万元,引发广大干群热议。

有的干群认为,根据最新《民典法》中物权法,树是自家的,这就是自己的私有财产。自己有权处置这些财产,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,也不用判刑来处罚,可以罚款,可以补办采伐许可证。是否量刑过当?值得推敲。

有的干群认为,无论是国有林还是商品林,无论是集体的或者个人的,砍伐林木必须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砍伐证!私自砍伐别人的林木叫盗伐,私自砍伐自己的林木叫滥伐。超过十亩已经是性质相当严重了,还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了破坏,他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。

有的干群认为,砍自家种的树是合情合理的,执法部门即便发现了也可以叫他补办,这件事如果人性化处理可能效果更好。通过强制或是警告等手段,责令其在自家种的树砍伐后要在原地种上小树,就不用办林业采伐许可证,而砍伐后在原地没种上树苗,就该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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